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胥氏人物B-公开谱目或机构资料持续校订

胥庭清:清初进士、余姚知县,后任工部并督榷龙江关

清 · 地方志人物 · B-地方志公开资料

分类:胥氏人物来源等级:B-公开谱目或机构资料资料状态:持续校订来源数:4

胥庭清,字永公,上元人,1647年进士;任余姚知县时约束防兵、招抚乱后乡民、赈饥复政,后擢工部、督榷龙江关并致仕。

一、人物定位 胥庭清,清初进士、余姚知县,后任工部并督榷龙江关。胥庭清,字永公,上元人,1647年进士;任余姚知县时约束防兵、招抚乱后乡民、赈饥复政,后擢工部、督榷龙江关并致仕。

二、生平简述 胥庭清,字永公,上元人,顺治四年(1647)进士,出任余姚知县。四明山乱后,村落不宁,地方志记其约束防兵不得扰民,设策招抚,并在饥荒时发粟赈济、恢复地方政务。

三、主要事迹 不同志书记述重点略有差异:《余姚志》着重记其遏兵、招抚以万计、赈饥和百废具举;《江宁府志》等资料另有单骑入山招抚的细节。本站分别注明材料归属,不把不同文本拼成无出处的现场叙事。其后胥庭清擢工部,督榷龙江关,最终致仕。

《清世祖实录》另记御史弹劾胥庭清娶吏女为妾,并下部院察议;当前所见原文只载弹劾与交议,未见裁决。因此人物档案只能写“被劾并交议”,不得写成已经查实或定罪。

四、资料意义 胥庭清的资料集中呈现清初地方官在战乱、饥荒与秩序恢复中的行政实践,同时也展示实录弹劾材料应如何与地方志政绩叙述并置。

五、谨慎说明 1. “单骑入山”与“招抚以万计”等细节分属不同志书,展示时须标明各自来源。 2. 《清世祖实录》只记御史弹劾并下部院察议,未见裁决,不得写成已经定罪。 3. 不添加未核验的1642、1649等年份,也不由同姓同籍推定亲缘。

六、待考问题 1. 部院对弹劾事项的最终查议结果是否见于题本、实录后文或其他档案? 2. 督榷龙江关与致仕的具体年代能否由职官表互证?

七、建议补充材料 1. 《余姚志》《江宁府志》《江苏省通志稿》原页对读 2. 顺治四年进士题名录 3. 工部与龙江关职官档案、实录后续查议记录

资料来源

按古籍、正史、公开谱目、宗亲资料和本站整理等来源类型分列。

地方志

《余姚志》胥庭清条

参考资料

记胥庭清字永公,江南上元人,顺治丁亥进士,任余姚县令时招抚、赈饥、百废具举,后升工部主事。

地方志

《江宁府志》胥庭清条

参考资料

用于核对胥庭清上元籍、顺治四年进士、余姚招抚及后续仕履;“单骑入山”等细节注明志书来源。

地方志

《江苏省通志稿·人物志》胥庭清条

参考资料

补充余姚任事、工部任职、督榷龙江关和致仕线索。

古籍

《清世祖实录》胥庭清被劾条

参考资料

实录只记御史弹劾胥庭清娶吏女为妾并下部院察议,未见本条裁决;不得写成已经定罪。

谨慎使用说明

  • “单骑入山”与“招抚以万计”等细节分属不同志书,展示时须标明各自来源。
  • 《清世祖实录》只记御史弹劾并下部院察议,未见裁决,不得写成已经定罪。
  • 不添加未核验的1642、1649等年份,也不由同姓同籍推定亲缘。
  • 待考:部院对弹劾事项的最终查议结果是否见于题本、实录后文或其他档案?
  • 待考:督榷龙江关与致仕的具体年代能否由职官表互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