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胥氏人物A-古籍或正史可公开

胥偃:宋北宋文臣,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

宋 · 正史人物 · A-正史古籍

分类:胥氏人物来源等级:A-古籍或正史资料状态:可公开来源数:3

胥偃(卒于1039),字安道,潭州长沙人,进士甲科,历任知制诰、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;《宋史》既载其奏议、恤民与族田事迹,也载试府进士时擅发封弥卷而被降官。

一、人物定位 胥偃,北宋文臣,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。胥偃(卒于1039),字安道,潭州长沙人,进士甲科,历任知制诰、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;《宋史》既载其奏议、恤民与族田事迹,也载试府进士时擅发封弥卷而被降官。

二、生平简述 胥偃,字安道,潭州长沙人。《宋史》卷二百九十四记其少力学,柳开见其文章后加以称许;后举进士甲科,历大理评事、湖州和舒州通判、直集贤院、同判吏部南曹、知太常礼院、知开封县等职,继而修起居注、知制诰,入翰林为学士并权知开封府。

三、主要事迹 正史同时保留其仕途中的过失:胥偃试府进士时擅自拆阅封弥卷首,按考生名望取舍,事发后被降官。人物档案必须将这一记录与其政绩并列,而不能只呈现官位和赞誉。其后奏议涉及西北边防、刑政与职田制度;忻州地震后亦曾上疏。传中还记其焚毁请托简牍、将未仕时家中良田分给族人,并在卫卒冬衣案件中因霜雪骤至请求从轻处理。

欧阳修与胥偃有知遇及姻亲关系,可由正史和墓志材料互证。《隆平集》记胥偃宝元二年八月卒、享年五十七;本站只结构化登记1039年卒,不据享年倒推出生年。

四、资料意义 胥偃有正史本传,兼具北宋文臣仕履、制度奏议、地方治理、文人交游与士大夫家产观念等多重史料价值。

五、谨慎说明 1. 《宋史》所记试府进士擅发封弥卷并按名取舍的过失必须保留,不作单向美化。 2. 胥偃对开封府执法的意见不能改写为“反对庆历新政”:其1039年已卒,而庆历改元在1041年。 3. 不依据享年倒推出生年,也不由姻亲关系延伸本站现代世系。

六、待考问题 1. 胥偃奏议和文章是否有可靠辑佚本或文集目录? 2. 《宋史》《隆平集》与墓志材料在具体仕履细节上是否存在可校异文?

七、建议补充材料 1. 《宋史》胥偃传点校本页码 2. 欧阳修相关墓志权威整理本 3. 胥偃奏议辑佚与潭州地方志原页

资料来源

按古籍、正史、公开谱目、宗亲资料和本站整理等来源类型分列。

正史

《宋史》卷二百九十四·胥偃传

参考资料

胥偃正史传记,记其字安道、潭州长沙人、进士甲科、历任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等。

古籍

欧阳修《胥氏夫人墓志铭》所见胥偃家世资料

参考资料

欧阳修墓志材料可证其与胥偃家族的姻亲关系;不据墓志延伸本站现代世系。

古籍

《隆平集》胥偃条

参考资料

记胥偃宝元二年八月卒、享年五十七;生年不据享年倒推写入结构化字段。

谨慎使用说明

  • 《宋史》所记试府进士擅发封弥卷并按名取舍的过失必须保留,不作单向美化。
  • 胥偃对开封府执法的意见不能改写为“反对庆历新政”:其1039年已卒,而庆历改元在1041年。
  • 不依据享年倒推出生年,也不由姻亲关系延伸本站现代世系。
  • 待考:胥偃奏议和文章是否有可靠辑佚本或文集目录?
  • 待考:《宋史》《隆平集》与墓志材料在具体仕履细节上是否存在可校异文?